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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網(微博)3月11日訊 據海峽都市報報道(記者 楊陽 陳蓉)上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回復媒體書面采訪時表示,餐飲行業(yè)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于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記者昨天采訪福州10家餐廳發(fā)現,僅崇三樓要求包間“最低消費”,而受訪餐廳都允許自帶酒水,但開瓶費在3元至50元不等。
10家餐廳1家設最低消費
“包廂基本人均消費300元?!庇浾咦蛉找韵M者身份撥打了香格里拉大酒店餐飲部門的電話,工作人員這樣回答。記者隨后對香格里拉大酒店進行采訪,相關負責人則否認了客服工作人員的說法。他稱包廂消費沒有設置門檻,而是給消費者提供建議性的菜單,按照消費者的消費需求,給予不同層次的菜單建議。
而福州世紀金源大飯店稱,一般包廂人均消費在300元左右,但是并沒有強制要求,如果消費太低,都會建議消費者吃自助餐。聚春園大酒店稱,包廂的人均消費在150元左右,但是也沒有強制要求。另外,記者還以消費者身份,體驗了牡丹大酒樓、外貿中心酒店、康特大酒樓、福州晉都戴斯酒店、國惠大酒樓寶龍店、欽榕大酒樓等酒店,都直說包廂沒有最低消費要求。
“我們有最低消費?!弊蛱?,記者以顧客身份向北二環(huán)的崇三樓預訂包間,服務員表示該餐廳的包間最小是8個人的,最低消費是398元菜金。記者隨后前往崇三樓采訪,餐廳前臺告訴記者,經理不在無法接受采訪,也不能提供經理聯系方式,并建議記者留下聯系方式等答復。不過截至昨晚發(fā)稿時間,記者一直沒有接到餐廳經理的任何回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