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學生撞傷老人,學校被判賠錢?
學生在學校撞傷老人,學校要不要擔責?昨日,廈門中院發(fā)布的典型案例當中就有一起這樣的糾紛。
經(jīng)查,事發(fā)當天,80歲的許大爺經(jīng)學校操場步行前往接送小孩時與迎面跑來的小學生小李發(fā)生碰撞,許大爺當場倒地受傷。隨后,許大爺前往附近醫(yī)院治療,被確診為腰椎骨折。
事后,許大爺向思明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小李以及其父母還有學校賠償其損失,包括醫(yī)療費、護理費在內(nèi),損失共計5.8萬余元。
一審法院認為,小李作為已經(jīng)入學接受教育的小學生,對自身行為可能導致的后果應具有一定的預見能力,其應當知曉在雨天路滑、前方有他人行走時,用跑步方式前行可能導致他人受傷的后果,因此,小李對事故的發(fā)生存在過錯。小李的父母作為小李的監(jiān)護人,應承擔侵權(quán)責任。
許大爺在雨天路滑、校園內(nèi)人流較為密集而且無雙行道的情況下?lián)蝹闱靶?,應該也有能力留意觀察前方情況并及時避讓,但是,他卻未盡到注意義務(wù),對事故的發(fā)生也存在一定過失。
此外,事故發(fā)生在上午11時47分左右,該時點距離學校放學時間不久,在學生離開學校的合理時間內(nèi),學校對于該時間段內(nèi)學生的行為仍負有教育管理的義務(wù)。因此,學校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
根據(jù)各方的過錯程度,一審法院酌定小李對許大爺?shù)膿p失承擔50%的賠償責任,學校對許大爺?shù)膿p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許大爺對其損失自行承擔20%的責任。
一審后,小李的父母不服,上訴至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因此,終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法官說法
學生撞人,學校為何擔責?
本案中,當天雨天路滑,小李撞傷80歲老人許大爺,理應賠償傷者,這點大家可能都非常好理解。可是,為何判決校方要承擔責任并且賠錢呢?
對此,法官說,小李在事故發(fā)生時為9周歲,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作為教育機構(gòu),學校負有教育管理的義務(wù)。而且,事故發(fā)生在學校區(qū)域內(nèi),時間在上午11時47分左右,距離學校放學不久,學校未就雨天等特殊天氣下的安全行走問題對小李等低齡學生加強必要的教育及引導,未盡到教育職責。因此,法院認定學校對該起案件存在一定的過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