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之音的此次遭遇再次印證了,美方所謂的言論自由是有前提的:只能說我想聽的內(nèi)容,我厭惡的東西,即使板上釘釘?shù)氖聦嵰膊辉S說,最好乖乖閉嘴,不然沒有好下場。不光對美國媒體如此,對美國公民亦然,而且敢于說真話者,會面臨嚴重后果。例如,“羅斯福”號航母的艦長布雷特·克羅澤因為一封拯救數(shù)千條生命的信件被撤職;近來,美國多地的多名醫(yī)務(wù)工作者因為公開指出醫(yī)院缺乏抗疫醫(yī)療物資被解雇……他們因言獲罪時,言論自由在哪兒?
第二,美方對中國媒體存在赤裸裸的偏見。美方多次宣稱,中國媒體是共產(chǎn)黨的宣傳機構(gòu),不是所謂的“真正的獨立媒體”。所以,在美國政客眼中,美國媒體所做的工作才是搞報道,而中國媒體所做的工作則一律是“做宣傳”。這凸顯了美方根深蒂固的意識形態(tài)偏見,須知,每個國家的國情不同,媒體管理和運作的方式也各不相同,美方?jīng)]有資格從自身的意識形態(tài)出發(fā),用自己的標準去評判他國媒體,對中國媒體貼標簽和污名化是非常荒唐的,因為,評判媒體的標準是它能否真實、公正、客觀、準確地報道事實,而不是以意識形態(tài)劃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