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庭審現場。杭州互聯網法院 供圖
12月21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當庭判令三被告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共計15萬元,用于何克希等革命英雄的紀念、緬懷、弘揚及保護等社會公益事項。
何克希192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55年獲授少將軍銜。2023年8月,何克希同志的家屬發(fā)現,部分短視頻自媒體在視頻中使用何克希同志的照片,并惡意曲解其形象,相關視頻被大量轉發(fā)。隨后,何克希家屬向杭州市西湖區(qū)人民檢察院反映上述情況。
公益訴訟起訴人調查后發(fā)現,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間,郭某某(賬號粉絲量2.8萬)、何某某(賬號粉絲量356萬)、付某某(賬號粉絲量約0.5萬)通過各自的自媒體賬號制作并發(fā)布案涉短視頻。案涉短視頻將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作負面歷史人物的頭像,視頻發(fā)布后在互聯網上被大量轉發(fā)。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三名被告作為網絡自媒體博主,應確保發(fā)布信息的客觀真實,不得發(fā)布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網絡虛假信息。三名被告未盡信息發(fā)布核實義務,將何克希同志肖像用于指代負面形象歷史人物的頭像。何克希同志作為革命先驅,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貢獻,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英雄范疇。三名被告的行為不僅傷害了革命英雄親屬的情感,也破壞了尊崇英雄的社會風氣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賡續(xù)傳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當日庭審中,三名被告明確表示已認識到自身錯誤,向社會公眾致歉,并自愿承擔公益損害賠償責任。
“案涉行為侵害了革命英雄的肖像、名譽、榮譽三項人格利益,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該案審判長、杭州互聯網法院院長陳增寶表示,三名被告作為具有較多粉絲量、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自媒體博主,理應對視頻內容真實性客觀性嚴格把關,且案涉視頻內容涉及“叛徒”,一旦信息錯誤,極易造成他人人格權益受損。但三名被告為賺取網絡流量,未能審慎核實視頻內容,故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中新網 郭其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