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生建網(wǎng)站做賣淫中介 竟引“法條”獲法官減刑
臺北市一名陳姓男子14年前以高職學歷考上臺灣大學,之后又進入臺北大學取得碩士學位,求學歷程頗為勵志,沒想到陳男畢業(yè)后卻把才能用錯地方,違法經營起情色網(wǎng)站,中介賣淫女子,被抓后一審法院原本判他6個月徒刑,二審時陳男卻引述“法條”為自己辯護,最后成功減刑一個月。
報導指出,這名陳姓男子十幾年前從高職學歷考上臺灣大學,之后又成功考上碩士,原本以為會學有所用,沒想到畢業(yè)以后他經營起情色網(wǎng)站,想說可以賺更多。

示意圖
自2015年起,陳男開始經營網(wǎng)站,媒介賣淫女性從事性交易牟利,前年臺北刑大在掃黃過程中,查獲一家按摩店,剛好就是陳男的合作店家,犯罪事實才因此被揭露。當警方找上門時,陳男則十分配合警方搜索。
臺北地院原本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決陳男6個月有期徒刑,陳男不服上訴,并在二審時引述“法條”,指出自己架設的網(wǎng)站已載明服務年齡并標示分級,并不構成違法。
高院事后認定陳男主張有理,考慮陳男并無犯罪前科,因此改依圖利使人為性交罪判決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新臺幣,下同),另外需追繳犯罪所得99萬,全案仍可上訴。
懵girl來吐槽:求學歷程是多么勵志可惜誤入歧途,高知識分子利用法律鉆空子減刑,臺灣的“司法”是不是也該整頓整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