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臺灣“中國時報”消息,臺灣藝人歐弟于今年4月因酒后駕車撞倒機車,導致一名郭姓婦人受傷,他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臺北法院6日判他緩起訴處分,須支付兩萬新臺幣罰金(約4200元人民幣),6小時交通安全法治教育講習。至于他撞傷郭婦,則被控過失傷害部分,因雙方和解,未被起訴。

據臺灣“中國時報”消息,臺灣藝人歐弟于今年4月因酒后駕車撞倒機車,導致一名郭姓婦人受傷,他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臺北法院6日判他緩起訴處分,須支付兩萬新臺幣罰金(約4200元人民幣),6小時交通安全法治教育講習。至于他撞傷郭婦,則被控過失傷害部分,因雙方和解,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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