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荔城區(qū)人民法院結案通知書(蔡某某 供圖)
在這個互聯(lián)網時代,“造謠”相關社會事件頻頻發(fā)生,影響惡劣。莆田女網紅蔡某某在抖音平臺擁有近百萬粉絲,但卻未能幸免于惡意造謠事件,相關不實信息在網上流傳。今年2月28日,荔城法院一審判決造謠者連續(xù)三日在其實名的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賬戶發(fā)表致歉聲明,并向受害人蔡某某支付精神撫慰金、律師費等3萬余元,日前,該案判決已生效并被強制執(zhí)行。

網絡男主播在微信朋友圈發(fā)表關于蔡某某的侮辱性內容(蔡某某 供圖)
網絡男主播造謠女網紅“傍大款”
2023年7月至8月,網絡男主播陳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發(fā)表了一些關于蔡某某的不實言論,稱“東海某垃圾自稱網紅自稱公眾人物天天傍大款一心想嫁入豪門”等侮辱性內容。這些言論在他的朋友圈中廣泛傳播,給蔡某某帶來了巨大的名譽損害。

報警/求助回執(zhí)(蔡某某 供圖)
不僅如此,陳某某還通過他在抖音上的兩個賬戶開通了26場直播,繼續(xù)散播“蔡雞”“當小三”“套路大哥套路富二代”“撈女”等不實言論,并在直播中曝光了蔡某某的手機號及抖音主頁。這些直播累計觀看人數達126926人,給蔡某某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盡管蔡某某曾多次向警方求助,但城廂區(qū)鳳凰山派出所認為其報警不屬于公安機關接警范圍,建議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前訴訟。
法院判決: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號致歉
于是,蔡某某委托律師進行了大量取證,并進行了一場近半年的法律訴訟。2024年2月28日,荔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某某在微信及抖音平臺上發(fā)表的言論及直播內容已經侵犯了蔡某某的名譽權。這些言論包含了侮辱性和人格侮辱性的詞語,對蔡某某的社會評價產生了負面影響。
法院判決陳某某停止在網上侵犯蔡某某名譽權、隱私權的行為,連續(xù)三日在其實名的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賬戶上發(fā)表致歉聲明,以消除陳某某的侵權行為給蔡某某造成的不良影響,恢復蔡某某名譽,并向蔡某某支付精神撫慰金2000元、律師費30000元、調查取證費2953元。
盡管法院作出了生效判決,但陳某某拒絕執(zhí)行。荔城區(qū)人民法院遂對其進行了強制執(zhí)行,確保蔡某某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護。然而,記者在網上發(fā)現,陳某某仍然通過其賬號發(fā)表在媽祖前許愿等方式的視頻,表達對本案生效判決的不服。
律師說法:可追究造謠者刑事責任
福建金歐律師事務所蔡經律師接受東南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法院查明被告在其抖音等網絡平臺上多次發(fā)布侮辱蔡某某的言論,認定其行為已經構成名譽侵權。蔡經律師指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蔡經律師還引用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明確指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蔡經律師強調,被告通過社交媒體發(fā)布不實言論,公然侮辱原告的人格和名譽,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在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仍不思悔改,又操弄在媽祖前許愿等方式并通過網絡平臺繼續(xù)誹謗蔡某某,主觀惡意明顯,表現出對司法裁決的明顯蔑視。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蔡經律師建議,蔡某某可以根據相關事實和證據向人民法院對被告提起侮辱、誹謗罪的刑事自訴,必要時通過法院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xié)助,以正網絡視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希望此次事件能夠警示更多的網絡用戶,遵守法律,不要在網絡上肆意誹謗他人,共同營造一個健康和諧的網絡環(huán)境。
網信辦:維護網絡傳播秩序
記者注意到,2023年9月28日,莆田市委網信辦官方微信公眾號“網信莆田”發(fā)布了推文《莆田市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嚴厲打擊自媒體亂象,多名主播被約談》,其中通報了專項行動中一起某短視頻平臺用戶使用莆仙方言發(fā)表低俗、侮辱誹謗他人言論的典型案例,市網信辦聯(lián)合有關部門對涉案主播進行了約談。推文提到,莆田市網信辦積極開展“清朗·從嚴整治‘自媒體’亂象”專項行動,堅持上下聯(lián)動、部門協(xié)同、重拳出擊,深入推進整治工作,全力發(fā)揮網信部門的工作職責,維護屬地良好網絡傳播秩序。
莆田市網信辦同時提醒全市從事互聯(lián)網信息方面的網站平臺及自媒體,要明確自身定位,全面加強信息內容安全管理,維護網絡傳播秩序,共同維護莆田網絡清朗空間。(來源:東南網 記者 金晶晶 章逸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