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儲蓄卡遭盜刷 法院判銀行全賠
銀行卡盜刷事件時有發(fā)生,不僅是信用卡,儲蓄卡也存在“中槍”風險。
秦先生的交通銀行儲蓄卡在異地被人通過ATM機盜刷了5.48萬元,他認為銀行未能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起訴要求交通銀行北京分行賠償損失。記者日前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秦先生勝訴。
異地被人通過ATM機盜刷5.48萬元
據(jù)秦先生起訴稱,2014年8月6日,他的妻子拿他的交通銀行儲蓄卡在北京取款,發(fā)現(xiàn)卡中余額僅剩100余元,查詢交易明細后發(fā)現(xiàn)兩天前在山東省濟南市一臺ATM機上被盜刷,隨后秦先生撥打了交通銀行客服熱線對儲蓄卡進行掛失處理,并報警。北京西城警方受理此案并立案偵查。據(jù)了解,目前偵查還未有結果。秦先生強調(diào),該卡一直由他和其妻子持有,未曾丟失及借他人使用,其本人不在濟南,也未委托他人在濟南取款、轉款。
一審法院查明,秦先生的儲蓄卡是磁條卡,在濟南被轉賬和取現(xiàn)時間是2014年8月4日凌晨4點多。西城警方依據(jù)作案時間、作案方式等特點,初步判斷系犯罪嫌疑人所為。但因ATM機和周圍監(jiān)控設備的原因,從監(jiān)控錄像中無法判斷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卡片的卡面信息,不能確定是真卡還是偽卡。
交行北京分行答辯稱,該行借記卡采用“密碼身份認定”原則,即只要輸入的密碼與預先設定的密碼一致,所進行的交易即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持卡人應注意保護信息安全,防止密碼泄露,并應對是否履行了妥善保管和隱秘使用密碼的義務負有舉證責任。即便當前舉證不能,亦可待刑事案件偵破之后確定。銀行申請中止審理此案,待刑事案件偵破后再恢復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