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間,昊華能源(601101.SH)發(fā)布了關于涉及原北京鑫華雙安煤炭有限公司相關訴訟情況的公告。自2020年12月16日至公告披露日,昊華能源收到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發(fā)來的5起涉及原北京鑫華雙安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華雙安”)職工訴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訴訟案件法院傳票、民事起訴書等材料,涉案金額合計為95.11萬元。
自2020年12月16日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同類案件累計審結19件,收到法院發(fā)來的《執(zhí)行通知書》18件,累計執(zhí)行金額486.39萬元,已達到披露標準。
公告顯示,鑫華雙安是北京市南窖資產經營中心(以下簡稱“南窖資產”)和昊華能源于2007年4月設立的煤礦企業(yè),南窖資產和昊華能源所占股權比例分別為75%和25%,主要業(yè)務為煤炭開采銷售。鑫華雙安于2010年6月停產關閉,2017年1月注銷。
原告馮文松等19名個人認為,鑫華雙安債權債務清算期間,未通知其申報債權,導致其停工留薪期工資、傷殘補助金、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就業(yè)補助金等費用未得到賠償,于是向法院提起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訴訟,要求南窖資產、昊華能源對鑫華雙安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對北京市房山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中確定的鑫華雙安的債務向原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支付利息損失和訴訟費用。
此前,2013年至2015年,19名原告分別向北京市房山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工傷賠償申請,仲裁委裁定鑫華雙安支付申請人傷殘補助金等費用。
2019年至2021年,19名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稱,裁決書生效后,鑫華雙安未履行給付義務;2017年鑫華雙安注銷之前未對其債務進行清算,導致原告?zhèn)鶛酂o法受償,訴請法院判令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9名原告起訴的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案,法院判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判決書生效后,原告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送達了《執(zhí)行通知書》,南窖資產未履行給付義務,公司履行了案款連帶清償責任的給付義務,全額支付了案款。
昊華能源稱,前述19起訴訟案件均已審結,公司對其中18起訴訟案件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的給付義務,支付執(zhí)行案款累計金額為486.39萬元。
鑒于南窖資產和昊華能源雙方簽署的《鑫華雙安終止協(xié)議》約定:南窖資產負責辦理鑫華雙安清算注銷各項事宜。南窖資產向昊華能源出具的《承諾函》承諾:自2010年7月6日后,鑫華雙安的債務及或有負債均與昊華能源無關。
2020年9月,公司在執(zhí)行完3起同類案件82萬元案款后,向法院提起合同糾紛訴訟,訴請法院判令南窖資產償還因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而支付的案款及利息損失。2021年9月,法院判決支持公司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案件正在執(zhí)行中。
對于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的影響,昊華能源表示,截止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公告訴訟案款的連帶清償責任的給付義務,公司按照謹慎性原則,將案款涉及金額計入了營業(yè)外支出。(來源: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