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緯網(wǎng)9月14日訊:據(jù)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報道,國民黨王育敏、羅智強、游淑慧、黃子哲去年7月爆料,前蔡英文辦公室秘書長蘇嘉全、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叔侄疑帶公營事業(yè)人員私訪印度尼西亞高層、圖謀私利。蘇嘉全怒告4人求償200萬元(新臺幣,下同)、登3大報頭版半版道歉;臺北地院認為,4人言論部分不實,且未經合理查證,13日如數(shù)判準,可上訴。但刑事部分,北檢認為“外交”電報內容與正本大致相同,7月已不起訴,蘇嘉全已提再議。
國民黨質疑,此判決恐造成寒蟬效應,壓迫人民監(jiān)督民進黨當局的言論空間,國民黨將提起上訴,希望高等法院做出維護人民監(jiān)督民進黨當局、言論自由權利的判決。青年團前總團長呂謦煒抨擊,法院難道是民進黨開的?這就是民進黨殺雞儆猴,警告人民小心“批評民進黨當局都要付天價賠償”。
王等人去年公布“駐印度尼西亞代表處”2017年回報“外交部”電報密件,指“我公營事業(yè)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部門”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電文中點名蘇嘉全、蘇震清,王等人公開質疑2人多次繞過“外館”,帶公營企業(yè)私訪印度尼西亞。
蘇嘉全提告,王育敏等人抗辯,稱有向多位“外交官”求證,并查證公營事業(yè)“出訪”報告及電報所提相關人士背景與往來情形,已盡查證義務,且依蘇嘉全、蘇震清當時官職,就監(jiān)督言論應有較高容忍義務,經貿“外交”利益也與公益相關,他們是善意發(fā)表評論。
法官認為,王等人稱“蘇震清跟蘇嘉全幾乎年年都到印度尼西亞”、“多次繞過‘外館’,直接帶著公營企業(yè)訪問印度尼西亞”,電報內并未提及,且與事實不符,后續(xù)挾雜的評論,更使社會大眾誤認蘇嘉全利用職權圖謀不法利益,已貶損蘇在社會上評價,雖政治人物應受公眾檢視,但不代表名譽權完全不受保障,判王等人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