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8月11日訊 據廈門日報報道,昨日,記者從市經信局獲悉,2017年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 平臺支持資金開始申報,獲得2015、2016年廈門市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的機構和獲得第一至第四批國家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的機構都可申報。
資金支持方式分為兩類:一是改善平臺能力建設項目,對公共服務平臺進行更新改造、購置服務設備和設施的項目,按照不超過2016年度項目投資額的30%予以補助,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新征用土地費用不得納入項目申報范圍;二是平臺業(yè)務補助項目,公共服務平臺為民營、中小微企業(yè)提供相關服務,綜合考慮實際服務企業(yè)數(shù)量、收費標準、客戶總體滿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過2016年度實際服務成本的40%予以補助,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