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30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駱余民)在昨日上午召開的廈門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廈門市人大法制委向會議提交了關于《廈門經(jīng)濟特區(qū)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辦法(草案)》審議結(jié)果的報告。
此前,法制委再次會同有關單位對草案修改二稿草稿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修改二稿初稿。
在草案的制定過程中,有多位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應增加兩項禁止設立戶外廣告的情形,即對宗教場所影響嚴重,以及使用城市道路的人行天橋、高架橋和跨線橋等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就此,人大法制委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建議采納該意見。
同時,市規(guī)劃委以及有關單位提出,應參考國家相關標準和外地較為成熟的做法,降低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的界定標準。就此,市人大法制委建議,將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的認定面積由50平方米以上調(diào)整為30平方米以上。
在戶外廣告安全管理方面,設置人應當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日常檢查,保持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整潔、完好;對脫落、破損、陳舊和有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設施,應當及時維護或者拆除。
修改稿還擬規(guī)定,未經(jīng)許可,擅自設置臨時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的,由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