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月9日訊 (海峽導(dǎo)報記者 呂寒偉)1月6日,一部大貨車超載200%以上,被集美灌口交警中隊重罰5.3萬元,其中司機罰款3000元,車主罰款5萬元。
針對重、中型貨車超載,這是史上最重罰單。從1月1日以后,修正后的《廈門經(jīng)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guī)定》(下稱“修正案”)正式施行,重罰此類車輛超載是重要內(nèi)容。
怎么罰?分四個處罰級別
昨天,市交警支隊介紹,從1月1日“修正案”實施至今,共有35部重、中型載貨汽車受到處罰。
其中,超載未達30%的有14部,對司機罰款500元、記3分,扣留車輛,并對車主罰款2000元。
超載30%未達100%的有16部,對司機罰款500元、記6分,扣留車輛,并對車主處2000元罰款。
超載100%未達200%的4部,對司機罰款2000元、記6分、暫扣駕照一個月,扣留車輛,并對車主處1萬元罰款。
超載200%以上的一部,對司機罰款3000元、記6分、暫扣駕照3個月,扣留車輛,對車主處5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