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月9日訊(海峽導報駐福州記者 楊文)昨日,福建高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外首次公布“2015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其中涉及廈門一商家銷售假冒名牌商品被判千萬罰金的典型案件——“駱立新、白高元、丁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排列在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據介紹,2011年9月,被告人駱立新、白高元、丁偉共同成立了廈門丸酷斯商貿有限公司,由駱立新負責銷售、白高元負責財務、丁偉負責進貨,銷售“耐克”運動鞋。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間,廈門丸酷斯公司為了謀取非法利益,購進明知是假冒“耐克”運動鞋銷售給知名電商“唯品會”等商家,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3000多萬元。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從廈門丸酷斯公司查獲貼有“耐克”品牌商標的運動鞋13472雙,經鑒定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廈門思明區(qū)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單位廈門丸酷斯公司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駱、白、丁3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均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