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8月9日訊 據廈門日報報道 用自己的銀行卡幫他人收款、取款違法嗎?近日,翔安法院審結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就因幫犯罪分子收款、取款獲刑。
事情要從一起網戀詐騙說起。吳女士是一名40多歲的離異女性,2019年5月,她在一個婚戀交友App上認識了一名男子,雙方交談甚歡,很快談起了戀愛,但始終沒有見過面。之后,這名“男友”自稱是澳門賭場網站的技術人員,掌握賭博網站的漏洞,可以讓吳女士在賭博網站上穩(wěn)賺不賠。
起初,吳女士抱著試一試的心態(tài),在平臺充值押注了2000元,沒想到立即就賺了400元,并成功提現。嘗到甜頭后,她繼續(xù)充值下注,僅一周時間就充值了16萬余元,此時她平臺賬戶余額已經達40余萬元。吳女士和其兒子聊起此事,兒子馬上告訴她這是詐騙,讓她趕緊把錢取出來,但此時平臺已無法提現,平臺客服以網站被攻擊為由,讓吳女士再交3萬元保證金用于解封賬號再提現,吳女士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報警后,公安機關發(fā)現吳女士被騙錢款經多個銀行卡流轉,部分被轉入被告人陳某個人的銀行賬戶并被取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陳某通過網絡賭博平臺與他人(具體身份不明)結識,并使用一款設置自動銷毀聊天記錄的聊天軟件與對方聯(lián)系。為獲取每轉移10000元得14元的好處費,陳某先后辦理11張銀行卡提供給對方使用。
2019年5月18日至6月10日,陳某在明知他人要轉入其銀行賬戶的款項可能系犯罪所得贓款的情況下,仍向對方提供銀行賬號,并幫助對方將流入卡內的資金通過取現交給對方指定人員或以購買虛擬貨幣后0元賣給對方的方式轉移。
經查,陳某轉移的錢款中,除包含吳女士被詐騙的部分款項以外,還包含與吳女士一樣被以“婚戀、交友”為名詐騙的另兩名女子的錢款,共計69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贓款而幫助取款、轉移,多次轉移贓款共計69萬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根據被告人陳某的犯罪情節(jié)、危害后果、悔罪表現及其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節(jié),法院依法一審對被告人陳某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廈門日報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翔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