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4問“定金 ”雙倍賠償
1問:“訂金”與“定金”有何區(qū)別?
福建冠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黃芬嫘:“訂金”屬于預先支付的一部分款項,不具備擔保性質,一般不適用“雙倍返還的定金罰則”。而“定金”是指合同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規(guī)定及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一方當事人給付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款項給另外一方當事人,作為債權的擔保。因給付定金一方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因收受定金一方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應雙倍返還“定金”。
2問:定金條款一定生效嗎?
黃芬嫘:在定金條款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條款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當事人雙方僅僅約定了定金條款但未實際履行,該條款不能生效;若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的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3問:既約定定金又約定違約金,怎么賠?
黃芬嫘: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當事人一方按照約定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當一方違約時,守約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若守約方選擇適用定金條款,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因對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4問:遭遇不可抗力,也要雙倍賠償嗎?
黃芬嫘: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不可抗力或是意外事件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收受定金的一方應當將預付款或者定金返還給另一方。例如,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適用不可抗力的規(guī)定。若因合同關系外的第三人的過錯,導致主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可依法向存在過錯的第三人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