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10月1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張惠玲 通訊員 司小宣/文 陶小莫/漫畫)離婚后才發(fā)現前夫在與其婚姻存續(xù)期間瞞著自己還與朋友合伙經營了一個豬場,可以要求分割嗎?和同事一起喝酒,喝完酒同事因與女朋友發(fā)生口角,用拳頭往玻璃上砸,造成嚴重受傷,遇到這種情況,同場的人該擔責嗎?帶著疑問,翔安區(qū)一些社區(qū)居民們找到村居法律顧問進行咨詢。
離婚后發(fā)現丈夫隱瞞財產
還可以要求分割嗎?
翔安區(qū)東園社區(qū)一居民前年與丈夫協議離婚,對雙方共同的財產進行了分割,可最近她才發(fā)現,其前夫在與其婚姻存續(xù)期間瞞著自己還與朋友合伙經營了一個豬場,問是否可以向前夫主張該豬場的份額?“你的前夫在與你婚姻存續(xù)期間與朋友合伙經營了一個豬場,其在豬場的份額應屬夫妻共同財產,依據婚姻法的規(guī)定你有權在知道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財產。”村居法律顧問李玉林律師說。
與女友發(fā)生口角后自殘
同場喝酒的同事要擔責嗎?
“前一天晚上,我們有三個人和同事劉某一起喝酒,喝完酒劉某因與女朋友發(fā)生口角,遂用拳頭往玻璃上砸,造成嚴重受傷。”翔安區(qū)新興社區(qū)居民李先生遇到了這樣的事,李先生想知道像這種情況他們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村居法律顧問陳金埕律師表示,李先生提供了案發(fā)當天晚上現場拍攝的視頻,從視頻上可見,劉某在大家毫無防備的情況下,突然揮拳朝身邊的玻璃砸過去,整個過程沒有與任何人有身體上的接觸。根據該視頻,初步判斷該名男子系自殘,其他人并不具有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故告知李先生其三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想與同居女友分手
以共同名義買的房如何處理?
翔安區(qū)陳塘社區(qū)居民李先生和女友共同生活了近半年,并且由李先生出錢以他們兩個人的名義和房產公司簽了房屋買賣合同,相關房產登記手續(xù)尚在辦理。“現在雙方感覺彼此不是很合適,決定分手。但我女友提出我們是共同吃住,購房款中應有她的一部分,而我聽說婚前個人財產屬于個人,是這樣嗎?”李先生找到了村居法律顧問進行咨詢。
對此,村居法律顧問徐芬律師表示,在同居期間,財產按照以下原則處理:能夠證明是一方的個人財產,仍屬于個人所有。沒有證據證明的,推定為共同所有。結婚前如果購房款為一方支付的,則房產一般為一方所有,但是支付購房款后,兩人共同訂立合同,房產辦理在雙方名義下的,則這種行為可能被視為是一種贈與行為,女方可能享有房產的部分權利。這就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看男方將房產登記在女方名義下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