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點4
父母不恰當干預
易成導火索
約有35%的案件當中,至少有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父母存在較大意見。主要原因有三:其一,父母缺乏邊界意識,對子女婚姻生活橫加干預;其二,子女巨嬰心理現(xiàn)象突出;其三,父母照料小孩職責的傳統(tǒng)觀念與新觀念之間的沖突。

特點5
近四成案件
存在分居情形
近四成案件存在分居情形。分居在當事人婚姻中因起因不同表現(xiàn)為兩種情形:一是雙方因工作原因不得已分居;二是雙方矛盾積累到一定程度后相見而憎的選擇性分居,該情形的分居在案件中占絕大多數(shù)。

特點6
婚內(nèi)出軌案件
占比約一成
在一成左右的案件中有當事人一方主張對方存在婚內(nèi)出軌行為。主要是四方面原因:一是部分夫妻本身道德觀念不強、家庭責任意識差,玩心重,追求婚外刺激或新鮮感;二是家庭矛盾積壓。部分夫妻家庭矛盾未能及時得到有效化解,長期積壓難以調(diào)和,“三觀”無法取得一致;三是夫妻雙方精神世界未能同步發(fā)展。四是客觀原因如異地工作、分居、工作時間不同步等限制溝通交流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