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1月6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道 兩個小朋友在玩耍時,發(fā)生了身體碰撞。原本可能是無心之失,但兩個媽媽卻因護子心切,從爭執(zhí)發(fā)展為推搡,甚至拳腳相向,最終釀成一方受傷的后果。近日,集美區(qū)法院一審審理了這樣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林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去年10月的一天,林某同丈夫帶著女兒到集美區(qū)某兒童樂園游玩。沒想到,女兒在玩旋轉木馬時,無意中和另一名小朋友發(fā)生了碰撞。玩耍中的孩子們并未放在心上,但孩子的媽媽阿紅(化名)可不答應了,認為是林某女兒碰撞到自己的小孩在先。林某也不干了,雙方因此發(fā)生爭執(zhí)。隨著矛盾激化,兩人開始推搡起來。氣頭上的林某一巴掌打向阿紅的左臉,兩人被周圍的游客勸開。阿紅感覺左耳有明顯不適,當場報警求助。
經鑒定,阿紅的左耳鼓膜外傷性穿孔,且傷后6周不能自行愈合,所受損傷已構成了輕傷二級。
不久后,林某經電話通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到案后,林某通過家屬向被害人阿紅賠償經濟損失15000元,并取得了阿紅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鑒于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取得了被害人的原諒,依法可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該判決現(xiàn)已生效。
法官提醒
家長應理性化解爭端
給孩子樹立良好榜樣
承辦本案的法官表示,本案中,兩名年輕的母親因護子心切,彼此間不肯退讓,從口角演變成在孩子面前推搡互毆。如此粗暴地“解決問題”,不僅沒有在孩子面前樹立良好的榜樣,更因此觸犯了刑法。
法官提醒,遇見類似情況時,家長應冷靜對待,理性妥善化解爭端,不應動輒拳腳相向,否則打傷別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