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市促銷讓利的豬肉因停電變質
臺海網5月24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毅彬 朱黃 陳巧思)家住臺灣街一帶的主婦們,最近兩天買菜逛超市,不得不舍近求遠,前往呂厝、烏石浦一帶的商場了。
臺灣街體量最大,面積達4000平方米的超市——華永天地商業(yè)廣場地下一層的人和旺百貨,前天上午,被商場出租管理方強行斷電。
出租管理方稱,人和旺百貨“違反合同”,華永天地商場單方面宣布解約。人和旺百貨的營業(yè)被迫中斷,超市里堆積如山、價值超27萬元的生鮮、凍品在高溫中變質。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周邊的居民議論紛紛。
居民:家門口的超市突然“關門”
前天黃昏,家住天湖廣場的劉小姐下班后,去馬路對面的人和旺百貨買菜,發(fā)現(xiàn)超市“關門”了。
劉小姐發(fā)現(xiàn),超市門口站著多位和她一樣被“拒之門外”的居民。炎炎夏日,大家脾氣都不小。“昨天你們柜臺小妹還說豬肉今天搞特價!人來了,店怎么不開?”一位大姐埋怨道。
“相對周邊的賣場,華永天地的這家超市,生鮮經常搞活動,價格有一定優(yōu)勢。”居民楊女士說。
人和旺百貨工作人員向顧客解釋說,“我們被商場強制斷電了,什么時候恢復營業(yè),得到消息我們會盡快告訴大家”。這個解釋,讓居民們非常掃興,吵吵嚷嚷:“本來就在家門口,現(xiàn)在得去呂厝、烏石浦了。”“這么熱,去別的地方要多走十多分鐘的路,買多了還不好提,搞什么搞?”
根據(jù)商場出租管理方貼出的告示聲明:“茲因人和旺超市拖欠租金,我司已于2018年5月3日向其發(fā)出解除租賃合同的通知,并限期15日內搬遷,逾期搬遷的,我司決定行使停水停電等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在湖里區(qū)登記注冊的人和旺百貨,于廈門和深圳共有6家分店,營業(yè)面積將近30000平方米,是湖里區(qū)最大的民營超市企業(yè)。
超市:因停電損失已超27萬元
開這么大超市,連租金、電費都交不起嗎?來買菜的居民們一肚子疑問。“我們的確遲交了房租,但是沒有欠一分錢,更沒有達到合同上根本違約的條款。”人和旺百貨負責人說。
據(jù)人和旺百貨的經理許權介紹,早在上周日,人和旺百貨的供電就被商場強制切斷,“當天上午10點被停電,我們和供應商不斷抗議,到當天下午3點才恢復”。一段視頻顯示:當天,為了阻止商場保安停電,許權和多名保安發(fā)生了肢體沖突。
前天上午11點半,人和旺百貨再次被停電。這次停電至今沒有恢復供電。停電后,超市里堆積如山的生鮮和凍品,暴露在夏日的高溫里,逐漸變質。昨天下午,導報記者來到超市現(xiàn)場,整個生鮮柜臺彌漫著一股難聞的酸餿味。“我們在地下一層,白天溫度高,還不通風。”工作人員無奈地說,“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目前為止,因為停電而損失的生鮮、凍品,價值已超過27萬元。”
“這家店,目前平均每天服務的人流量在4200—4500人次之間,節(jié)假日能突破5000人次。”據(jù)人和旺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生鮮、果蔬和凍品的銷售占到了華永天地分店日營業(yè)額的41%。
人和旺2015年進駐華永天地商場,雙方合同租賃期限至2027年。商場為什么提前提出解約呢?人和旺董事長喻旺標向導報記者出示了一段錄音,表明早在3月份,出租方就勸他和平退出合同,并愿意給他補貼,被他拒絕。“我們這個行業(yè)里沒有秘密,同行之間傳聞華永天地之前有和其他品牌超市洽談過,據(jù)說對方報的租金更高,但是至今還沒有簽約。”
商場:對方違反合同,我們要解約
雙方合同第十條“違約責任”約定:“乙方(人和旺)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應付款的……經甲方(華永天地商場)正式出函件催收后,乙方逾期單次超過30個工作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商場認為,喻旺標已違約逾期33個工作日才交租。
喻旺標則認為沒有收到正式催告函,夠不成解約條件。“我愛人癌癥病重,在第一醫(yī)院住院。當時處于第六期化療期間,沒有收到催告函,我身心俱疲,疏忽了交租期限的事情。”喻旺標說,企業(yè)的經營情況和資金都是沒有問題的。
前日下午,導報記者來到華永天地商場出租管理方——永欣泰公司的辦公室,了解相關情況。喻旺標和永欣泰公司負責人再次坐下協(xié)商。
永欣泰公司監(jiān)事楊惠麗對喻旺標說,“你們這是違反合約,要付300萬元違約金。我們已經協(xié)商過8次,算上這次,第9次了”。喻旺標提出,“我們逾期交付租金并沒有達到你們要解約的嚴重程度,我們也沒有想過要撤場。你們不就是想趕我們走,再租給某公司”。
楊惠麗說,“按照合同,應該在3月18日以前交租金,你們延遲交租已經超出了合同約定的30個工作日,我們在3月9日也發(fā)了催告函”。
喻旺標回應,“那是提醒我們交租的告知書,我們沒有收到正式的催告函,即使有疏忽遲延了幾天,也不至于解約”。楊惠麗認為,“這就是催告函,我們在你們商場電梯口、過道都有貼告知單,只不過被你們撕掉了。來送貨的司機,我們也有發(fā)給他們”。
永欣泰公司另一位鄭姓負責人表示,“你們延期交租,合同解除的條件就觸發(fā)了”。楊惠麗表態(tài),“該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會負,這讓法院去判。我們甲方斬釘截鐵要解約,現(xiàn)在要談的是解約后的事情”。
喻旺標不滿地說,“并不是這樣,我們5月3日上午已將租金匯至你們賬上,此前每一期房租都有交,逾期達不到要解約那么嚴重,這樣是要逼我走。”雙方再次不歡而散。
供應商:我們運來的商品都壞了
眼睜睜看著生鮮果蔬變質變味,超市里的供應商心疼得不行。
“有再大的糾紛,也不能在民生問題搞事情啊!”憶農食品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張先生說,“我當天(5月22日)正好搞活動,平常每斤20.9元的排骨,當天每斤只賣13.9元。”張先生說,為了配合促銷,前天早上供應商運了2噸豬肉、牛肉進人和旺華永分店補貨,吸引了很多居民采購,結果當天11點半超市就停電了。
“豬肉在夏天常溫里,過了2小時就會滲出水變味,4小時就變酸了。”當天張先生運來的2噸肉品,昨天已經全部變質。“整整400斤荔枝壞了,要拿出去扔掉!”碧斯貿易有限公司業(yè)務經理藍妙香說,當天他們搞水果促銷活動,“停電后一冰柜的現(xiàn)切果盤,100多斤的芒果、100多斤的楊梅全壞了。”
律師說法
不具備解除合同條件
根據(jù)雙方契約,商場是否能單方解除合同?斷電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對此,福建涇渭明律師事務所鄭加源律師進行了分析。
一、關于合同解除權
1.按照雙方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只有在人和旺百貨欠付租金,且華永商場“正式出函催收后,逾期單次超過30個工作日(周末除外)”的情況下,華永商場才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事實上,華永商場并沒有發(fā)出書面的催收函,且應當在對方拖欠租金的情況下(3月18日以后)發(fā)出,3月9日的催繳通知并不具備催收函的法律屬性。因此,其單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條件尚未滿足。
2.人和旺百貨于5月3日上午已將租金匯至華永商場賬上,華永商場收到租金后,才于當日下午發(fā)出《合同解除通知書》,不符合合同本意。
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是否成立,應由法院裁判。有異議的情況下,解約決定權屬于法院,而不是華永商場單方面。
二、關于商場工作人員擅自斷電
1.水電是生產、生活的基本保障,是基本的民生設施,任何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采取斷水斷電的措施。法律并未規(guī)定斷水斷電的強制措施。在租賃合同被法院判決解除之前,華永商場有義務繼續(xù)履行合同,包括繼續(xù)供水供電。
2.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應給予相應處罰。若造成嚴重損失的,將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
繳費通知是否就是債務催告函?對此,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張嘉嘉律師認為,兩者是不同的概念,其法律效力也不同。事實上,華永商場的繳費通知,是一張收費提示通知,它是房東在繳費日期還沒有到來之前對租戶的收費提醒。而“催收函”是在租戶已經欠費的情況下房東發(fā)出的催告函,與繳費通知有本質差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