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2月1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文 陶小莫/漫畫)小心!擔保有風險!集美一男子就因幫弟弟和朋友擔保,結(jié)果被判連帶賠償309萬元。
年關(guān)將近,昨日,集美法院發(fā)布了這樣一個跟借款擔保有關(guān)的案例。
在這起案件中,保證人在借條中承諾:當借款人無法償還借款時,由他在15天內(nèi)支付。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劉大向原告老趙承擔償還309萬元借款及逾期利息的連帶賠償責任。
幫忙擔保,哥哥被告上法庭
原告?zhèn)鶛?quán)人老趙說,此前,他一共借給劉二(化名)和小林二人共845萬元。后來,劉二和小林二人陸續(xù)償還借款,但還剩余309萬元一直未還。
后來,劉二和小林就向老趙出具了一張借條,承諾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還清剩余借款309萬元。
借條上還寫明:由劉二的哥哥劉大(化名)承擔連帶保證,如到期借款人無法償還該借款,由擔保人在15日內(nèi)全部支付。
當時,劉大作為保證人在借條擔保條款開頭處簽字,還按了手印。
之后, 劉二、小林沒有按期向老趙償還借款。為此,老趙將劉二、小林和劉大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連帶償還309萬元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