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朋友沒駕照仍借車給他負連帶賠償責任
明知對方沒有駕駛證仍然把車借給他,發(fā)生事故后車主就得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起案件是思明區(qū)人民法院于2015年審理的,肇事事件發(fā)生在2013年11月22日。當天19:05,熊某駕駛貨車沿滄林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左轉彎時與奚某駕駛的客車迎面相撞。2014年2月28日,市交警支隊海滄大隊認定奚某負主要責任。
因奚某肇事后逃逸,且調查發(fā)現(xiàn)他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熊某所投保的A保險公司于今年4月向熊某支付了約3萬余元維修費和800元施救費。之后,A保險公司起訴了奚某、客車車主阿明及阿明所投保的B保險公司,要求這三方返還這筆賠償金的70%。
思明區(qū)法院綜合公安機關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及本案具體情況,酌情按7:3的比例確定雙方的責任比例。阿明在明知奚某無駕駛資格的情況下仍允許奚某駕駛該車輛,肇事后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