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8月8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實習生 楊康/文 陳巧思/圖)該拿什么保衛(wèi)孩子的安全?哪些情況下,學生遭受校園傷害學校要擔責?什么情況下,家長要承擔監(jiān)護責任?孩子校園斗毆,應當如何處理?……昨天下午,導報“律師來了”欄目校園傷害專場熱線咨詢正式拉開序幕,熱線電話響個不停。福建聯(lián)合信實律師事務所林秉哲律師、陳萍律師和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張嘉嘉律師輪流接聽熱線,耐心為讀者解答問題。
此外,本欄目微信公眾號“廈門說法”和欄目郵箱也收到很多讀者的咨詢,針對這些問題,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也進行了解答。
眾多讀者爭相來電咨詢,通過熱線電話、郵箱和微信公眾號“廈門說法”提問,提交給律師的問題共有近百條,其中咨詢最多的就是關于如何保衛(wèi)孩子安全的問題,其次就是遭遇校園傷害之后該怎么辦。
昨天,四位具有豐富的校園傷害案件處理經驗的律師分別通過導報熱線、郵箱和微信公眾號解答讀者關注的問題。根據(jù)讀者反映的各類校園傷害有關的法律問題,導報記者和律師團隊從讀者咨詢當中歸納出有代表性的問題和案例,總結出校園傷害“10問”。
問:哪些情況下孩子受傷學校擔責?
林女士:不知哪些情況下,孩子遭受校園傷害,校方應承擔責任?
林秉哲:根據(jù)我國《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發(fā)生人身傷害的,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教育部在2002年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對于學校應盡的教育、管理責任做了詳細的規(guī)定,其中第九條規(guī)定了十二種學校依法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的情形,主要包括:學校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學校提供的食品藥品不符合要求、學校在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為進行安全教育采取安全措施、體罰學生、學校組織安排未成年學生參加不適宜的活動等造成學生傷害的,校方應該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