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8月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fā)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未成年人?!秳趧臃ā芬?guī)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那么,哪些情況涉及非法使用童工呢?昨日上午,廈門市人社局舉行12333在線訪談,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隊長鄭瑞強就此進行了解答。
小孩從事體育訓練,允許嗎?
有市民問:“我們家小孩未滿16周歲,但有游泳特長,被一所體育單位招用作為運動員從事游泳體育運動訓練和參加比賽,這種情況是否被允許?”
鄭瑞強表示,根據規(guī)定,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同意,經過有關部門審批,可以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yè)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小孩在自家店里幫忙,違法嗎?
有市民問:“我開了一家小餐館,讓自家小孩暑假期間在店里幫忙,如端端盤子、洗洗碗筷,一來可以照顧小孩,二來也讓他鍛煉一下,不知是否違法?”
鄭瑞強說,雖然自家小孩在自家經營的餐飲店里幫忙談不上違法,但有人發(fā)現誤以為餐飲店非法使用童工而向有關部門舉報,則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就會對餐飲店進行調查核實,可能會影響到餐館的正常經營。所以,不建議安排小孩從事店里的經營活動。
小孩只當學徒工,可以嗎?
還有市民問,如果未滿16周歲人員只是在工廠、汽車修理店、理發(fā)店等學手藝做學徒工,不收取工資報酬,招用單位是否違法? 對此,鄭瑞強說,根據規(guī)定,除文藝、體育等特殊行業(yè)并經批準外,其他用人單位(如汽車修理部等)招用未滿16周歲的學徒工,無論這些學徒工是否獲得經濟收入,都視為違法行為。
學生頂崗實習,能安排嗎?
一位市民問:“我單位作為一家與職業(yè)學校定點合作的實習單位,能否安排職業(yè)學校未滿16周歲的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
鄭瑞強表示,根據規(guī)定,職業(yè)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安排未滿16周歲的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違反規(guī)定安排、介紹或者接收未滿16周歲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的,將受到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