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6月1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騙子冒充老板要“查賬”,結果兩家公司財務人員先后受騙,一共被騙走31萬多元。昨天,集美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這樣一起典型詐騙案,提醒市民小心防范“領導查賬”騙局。
兩名財務上當 被騙走30多萬元
受害人小許是廈門一家電子公司的財務,2016年3月24日,小許突然收到一個QQ好友添加申請,對方竟然自稱是公司“老板”。見“老板”要添加自己為“好友”,小許并未懷疑,立即同意添加對方為好友。
加為好友后,“老板”先是詢問當天“公司款項支出情況”,隨后要求小許將公司基本賬戶情況發(fā)送給他,小許照做了。
又過了幾分鐘,“老板”通知小許說,有一筆款項要走賬,要求她轉賬15萬元。于是,小許就向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轉賬15萬元。
兩個小時后,公司真正的老板來電詢問這筆款項的情況。雙方核實后,小許才得知自己被騙了,隨后報警。此時,15萬元已經(jīng)被轉向被告人王某控制的多個銀行賬戶,且被其取走了。
小許被騙不到一個月后,內(nèi)蒙古通遼市一家化工公司的財務人員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也是公司“董事長”要添加其為微信好友。這名財務也上當,轉賬了16.8萬元,這些錢也被轉向由被告人王某控制的多個銀行賬戶。
幫取詐騙款 王某被判3年8個月
案發(fā)不久后,王某被警方抓獲。法院查明,2016年3月至4月間,被告人王某與“阿三”(另案處理)共謀,由“阿三”負責詐騙,由被告人王某負責持“阿三”事先提供的銀行卡取款,并按取款數(shù)額抽成獲利。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幫助詐騙分子從銀行卡內(nèi)領取詐騙款項,金額共計人民幣31.8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而且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對其依法應當從輕處罰。因此,法院一審判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還要退賠被害人損失。
法官提醒
“領導”來電要求轉款 應進行多方查證確認
法官分析認為,此種詐騙手段屢屢得手,一方面是騙子利用了員工對領導的信任與敬畏,另一方面與部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不規(guī)范有關。
對此,法官建議,員工在網(wǎng)絡上或者電話短信中接到涉及轉款匯款等財務指令時,要多留一份心,提高安全警惕,要通過當面或者電話等方式再進行多方查證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