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shè)下“陷阱” 以女方名義買店面
2012年4月,英子對老葉說,兩個家庭組合在一起,都有孩子,生活負(fù)擔(dān)挺重的,要不她再去開店?“當(dāng)時她說開店最好買個店面,讓我把儲蓄拿出來投資,而且還說店面肯定會升值的,這樣開店才有得賺。”老葉想想也有道理。
老葉說,當(dāng)時英子提出要在安溪買店面,因為她兒子以及父母都在那邊,比較熟悉,也比較好做生意。老葉覺得他們婚紗照都拍了,也住在了一起,已經(jīng)是名義上的夫妻了,只是少了一個證而已。
所以,在英子提出店面以她的身份去買,只寫她名字時,他也沒拒絕,就將前妻的12萬元賠償金給了她。后來店面沒開成,改為出租。“我沒想到這是一個陷阱,也沒想到她是一直在演戲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