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8月10日訊(海峽導(dǎo)報記者 黃敏江 實習(xí)生 劉雪清/文 鄧若婿/漫畫 通訊員 林泳平 張鵬)越野車撞路邊護欄,看似簡單的交通事故,竟?fàn)砍鲎眈{和頂包的“案中案”。
越野車清晨撞上護欄
去年11月9日清晨6點,在云頂南路207號燈桿處,一部小型越野車的前右側(cè)與人行地下通道的石頭護欄碰撞,造成車輛損壞。
過路群眾幫忙報警。警察到場,現(xiàn)場有一名男子阿正(化名)靠近事故車輛,渾身酒氣。民警便把他帶回大隊做吹氣酒測,結(jié)果為171mg/100ml,查清男子并非事故車所有人。
9日當(dāng)天,另一名叫阿偉(化名)的男子到交警投案自首,自稱車子出事故時,車子是他開的,請求不立案,不找保險理賠。對于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等,男子對答如流。
而陪同阿偉來處理事故的兩名男子阿正和阿仁也都說,事發(fā)時車子是阿偉開的。處理事故的交警也相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