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11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道,過完今天,端午小長假就結束了。加班費該怎么算呢?據記者計算,如果假期三天都上班,勞動者可以拿到相當于正常工作日7天的報酬。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6年部分節(jié)假日安排的通知,6月9日至11日放假調休,共3天。其中6月9日是法定休假日,是帶薪休息日,公司不得因員工在這一天休息而扣工資。用人單位與工會和員工協(xié)商后,在這一天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時基數300%的加班工資,不得以換休和調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6月10日和6月11日為休息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的,應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時基數200%的加班工資。也就是說,如果端午小長假三天都加班,勞動者在未補休的情況下,應拿到相當于正常工作日7天的報酬。
目前廈門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根據這個標準,1天法定假日(6月9日)的加班費為1500÷21.75(天)×300%×1天=207元;2天調休日的加班費為1500÷21.75(天)×200%×2天=276元;那么3天的加班費應不低于48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