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老潘的索賠被駁回
2007年4月,老潘通過面試,進了廈門唐榮游艇工業(yè)有限公司,并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主要從事木工作業(yè)。
今年6月30日,老潘和唐榮游艇公司的合同到期,公司決定不再和老潘續(xù)簽新的勞動合同,但老潘不同意,因此公司決定與老潘解除合同。
老潘對此無法接受,便向公司提出了索賠要求。老潘認為,自己從事的工作是易患職業(yè)病的工種,公司和他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為他進行職業(yè)病檢查,違法了勞動法的規(guī)定,需要對他進行雙倍的賠償(8800元)。
唐榮游艇公司的人事經理吳志雄則認為,老潘沒有從事易患職業(yè)病的工種,也沒有患職業(yè)病的證據,因此只賠償了他兩個月的工資,共計4400元。
老潘不服公司的決定,向海滄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訴訟。9月17日,海滄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此事進行了公開審理,并向老潘下達了裁決書。
昨天,記者看到老潘出示的這份裁決書,裁決書內容寫明:老潘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從事的是易患職業(yè)病的工種,而且沒有提供衛(wèi)生部門出具的證明老潘患了職業(yè)病的證據,因此,海滄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唐榮游艇公司和老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他兩個月工資的做法并沒有錯,遂駁回老潘關于職業(yè)病方面的賠償要求。
兩點質疑
裁決書時間為何錯了?
裁決書是下來了,但老潘不服,因為,勞動仲裁是9月17日開庭,但仲裁書的落款卻是9月2日。
“還沒有開庭,仲裁結果就已經出來了?這樣的仲裁結果怎么能令人信服?我質疑這份裁決書的公平性?!崩吓苏f。
臺海網1月1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黃敏江 通訊員 葉怡亨 聞巖平)昨日上午10點左右,海滄新景路一電子廠內,在建工地塌方,一名工人被困。 接警后,消防、120、公安等部門很快出動。新陽消防中隊到場發(fā)現,一名工人被松動的土塊和工地隔板夾在中間,動彈不得。救援人員多次呼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