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一句假話,罰5萬元!近日,海滄法院發(fā)布了這樣一起案例,食品公司因拖欠貨款被告上法庭,面對起訴,被告竟直接否認公章的真實性,結果為此付出了代價。
原告廈門某肉類加工公司(下稱“肉類公司”)與被告廈門某食品科技公司(下稱“食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簽訂《銷售合同》,約定肉類公司向食品公司供應生鮮豬肉,雙方對賬確認了尚欠貨款,食品公司在對賬單上加蓋公章確認。因食品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肉類公司遂起訴要求其支付尚欠貨款。
案件審理過程中,食品公司僅認可2021年6月1日《銷售合同》上該公司公章的真實性,但否認對賬單上該公司公章的真實性。后經(jīng)司法鑒定,對賬單中加蓋的食品公司印章印文與2021年6月1日《銷售合同》中的食品公司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蓋印。
食品公司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事實作出虛假陳述,嚴重影響了案件審理,構成妨害民事訴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法院作出對食品公司罰款50000元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