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0月3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沈華鈴)近日,廈門市政府發(fā)布《廈門市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對獲得廈門市質量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而之前這一獎勵為100萬元。
廈門市政府設立廈門市質量獎,是為了授予在質量管理、自主創(chuàng)新、經(jīng)營績效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具有顯著的示范帶動作用,對廈門質量提升作出積極貢獻的企事業(yè)單位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組織”)。根據(jù)該辦法,廈門市質量獎每兩年評定一次,每次不超過5個。對獲得廈門市質量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對本市組織獲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獲福建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本市組織獲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200萬元。
為確保廈門市質量獎評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學性,廈門市還設立廈門市質量獎評定委員會,下設廈門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廈門市質量獎的日常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