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時可和收購商議價 近期已上漲500元到3000元不等
福建復次普廣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的現(xiàn)場主管黃先生表示,以前報廢汽車的五大總成分解之后按照廢鋼鐵的收購價格賣出,而有些報廢小汽車的某些部件經(jīng)過重加工后還可再利用。對此,他說:“之前當廢鐵賣,我們在拆解的時候都覺得很可惜。”
新政實施后,火燒車、泡水車等意外報廢的車輛中,五大總成有“殘余價值”的可能性很大。市民在報廢車輛時可以和收購商議價,不過黃先生也提醒,找正規(guī)的有資質(zhì)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能省去不少麻煩和風險。
此外,多位業(yè)內(nèi)人士表示,雖然新政還沒有實施,但是近期報廢汽車的收購價格已經(jīng)有上漲的趨勢,上漲的幅度視車況而定,從500元到3000元都有,甚至有可能更高。
對于市民普遍關心的廢舊部件是否會流入市場的問題,李棟武明確表示,他們公司沒有這么做。“公司沒有向外出售零部件的業(yè)務。使用要報廢的零部件,不僅存在安全隱患,還容易帶來麻煩,我們不會這么做。”李棟武說。
交警部門
3682輛車被強制注銷
車主應及時去報廢車輛
記者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今年來已辦理注銷登記15917起。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需通過正規(guī)回收企業(yè)進行拆解回收,隨后到交警部門進行注銷登記,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均作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報廢期的2個月前,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yè),由機動車回收企業(yè)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公告該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據(jù)了解,截至4月30日,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未按規(guī)定辦理注銷的車輛仍有3682輛,包括大型汽車、低速車、掛車、教練車、普通摩托車、小型汽車等。這些機動車因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交警部門提醒,這些車主應及時去報廢車輛,若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已注銷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將依法吊銷其駕駛證,處1500元罰款,并收繳車輛,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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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資質(zhì)的報廢車回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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