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兒園幼兒教學及生活活動用房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并有2個以上(含2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嚴禁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確需設置在其他建筑內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設在首層、二層、三層;
(2)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設在首層或二層;
(3)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設在首層。
2.租賃園舍的,租賃合同應不少于3年。
3.園舍必須通過房屋安全鑒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Q:幼兒園面積應多大?
A:總建筑面積至少2193平方米以上。新申辦園園舍要求應嚴格參照《廈門市社會資本舉辦幼兒園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6班建議總建筑面積為2193平方米以上,9班建議總建筑面積為3145平方米以上,12班建議總建筑面積為4003平方米以上。
園舍內應設有活動室、寢室、盥洗室、幼兒廁所(男女分開)、保健室、綜合活動室、廚房、辦公用房等。寄宿制幼兒園還應設有隔離室、浴室和教工值班室。
其中:
1.活動室人均不少于1.5平方米,戶外活動場地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
2.每班幼兒廁所面積不低于10平方米。
4Q:如何申請辦幼兒園?
A:向所屬街道街鎮(zhèn)辦提交申請。簡而言之,新申辦園到所屬街道街鎮(zhèn)辦填寫并提交《湖里區(qū)社會資本舉辦幼兒園申報表》,街道對照各申報園申報項目,經(jīng)實地核查后填寫推薦意見;形成《湖里區(qū)街道推薦申請審批社會資本辦園情況匯總表》,報備區(qū)教育局。待申辦園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消防評查報告后統(tǒng)一收齊資料提交區(qū)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