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村干部與人共謀阻撓施工強迫交易
昨日,海滄法院還發(fā)布了一起村干部與黑社會組織成員共謀強迫交易的案件。
被告人顏某秋原本是海滄某村村委會主任,近日,他因涉嫌強迫交易罪、職務侵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提起公訴。據悉,早在2010 年青新隧道工程開始階段,為了謀取地材供應權和洞渣所有權,被告人顏某秋與顏某敏(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已被立案偵查,另案處理)共謀,采取到施工現場威脅施工人員、破壞基礎設施等方式阻撓施工,逼迫施工單位將地材供應權交與其和顏某敏。
因擔心施工受阻延誤工期,施工單位被迫同意將隧道地材供應權交與顏某秋和顏某敏等人,后顏某敏實際操縱地材供應。2011年至2015 年,施工方先后向顏某敏及其指定的賬戶支付地材款共計人民幣107萬余元。
隨后,被告人顏某秋還利用擔任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私自以村委會名義出具介紹信,推薦其本人實際控制的僑生勞務隊承接處理隧道洞渣。之后,被告人顏某秋伙同顏某敏將洞渣出售牟利。其中,被告人顏某秋得款人民幣152萬余元,并用所得部分贓款購買大眾途觀轎車一部。經鑒定,上述洞渣開采后洞口收購價為人民幣481.596萬元。
另外,顏某秋還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他在擔任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9 萬元,并為他人謀利。
典型案例
采取暴力威脅手段壟斷地材供應
近日,被告人林某春、林某福、林某等人因涉嫌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在海滄法院受審。
經查,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林某春、林某福、林某、林某宗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以工程項目位置位于或經過其所在村莊為由,采取糾集人員阻撓施工、擺場斗毆等方式,強行向工程承包方爭搶地材工程或強行索要地材抽點款。
另外,他們還為了逞強好勝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多次共同實施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暴力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林某春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林某福、林某、林某宗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今年10月24日,海滄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時,被告人林某春、林某福、林某當庭表示認罪。目前,該案還在審理中,法院將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