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6月2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翔法/文 楊希/漫畫) 男子以為通過網絡嫖娼就能逃避公安機關的查處。殊不知,當他網絡招嫖時,個人信息已被明碼標價,落入有心人的口袋,導致他陷入“精準敲詐”的噩夢之中。
近日,翔安法院發(fā)布這樣一起案例,遠在千里之外的犯罪分子通過掌握網絡招嫖信息,利用嫖客害怕被曝光的心理,對嫖客進行“精準”敲詐。
遭遇
男子網上招嫖 遭遇“精準”敲詐
王某和趙某(另案處理)在網上相識,因為缺錢,他們合伙干起了敲詐嫖客的“生意”。
2022年9月間,王某與趙某合謀,由趙某收集并提供網絡招嫖的嫖客信息,由王某通過電話以舉報嫖娼為由對被害人進行威脅,要求3名被害人轉賬共計9800元。被害人根據王某要求向其指定賬戶轉賬了7800元。
趙某供稱,他加了很多招嫖的聊天群,通過這些聊天群和相關嫖客中介可以收集或者購買到嫖客電話、地點等信息,然后把相關信息發(fā)給王某,由王某打電話威脅嫖客要錢。
被害人阿成(化名)說:“對方讓我給他封口費,不然就舉報我嫖娼。我害怕別人知道我嫖娼,只好給對方轉了1000元。對方收到錢后,又叫我再轉2000元。我沒錢了,他還讓我去辦網貸。”
被害人阿強(化名)說,他是在刷某視頻軟件時,看到評論區(qū)里有人說可以上門提供特殊服務。于是阿強就把自己的地址和手機號碼給了對方。“事后,就有人打電話說他一幫兄弟已經到我家樓下了,如果不給錢就會上樓打我。我當時很害怕被舉報和被打,就給對方轉賬了。”
就這樣,利用嫖客的害怕心理,王某多次輕松得逞。
判決
構成敲詐勒索罪 判7個月并處罰金
案發(fā)后,王某于今年1月被公安機關抓獲。隨后,檢察機關以王某犯敲詐勒索罪向翔安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翔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敲詐勒索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本案部分犯罪系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對被告人王某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被告人王某多次敲詐勒索,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已退繳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翔安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
法官說法
花錢不消災,騙子還得寸進尺
法官提醒說,想要避免被犯罪分子盯上,最有用、最可靠的方式就是端正自己的行為,做到潔身自好。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個人信息安全,不輕易向陌生人透露個人信息,收到陌生信息、陌生電話時要提高警惕。
如遇侵害應當及時報警,千萬不可因“要面子”而忍氣吞聲,有時候不但花錢消不了災,犯罪分子還會因此得寸進尺。
此外,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通過敲詐勒索來獲取不義之財,不僅破壞社會秩序,更有可能把自己送進監(jiān)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guī)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