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3月27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見習記者 楊少華 通訊員 廈法宣)同一家商店內 , 同 時 擺 放 “CAMUS”和“CAMOO”兩種酒,包裝也極為相似。法國卡慕品牌有限公司來廈維權,狀告廈門一家銷售“山寨”洋酒的公司,索賠50萬元。
近日,廈門中院針對這起案件作出終審判決,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支付40萬元賠償。
據悉,此次廈門中院有意選在侵權行為地自貿區(qū)知識產權巡回審判法庭對本案進行公開宣判,這也是中院在自貿區(qū)知識產權巡回審判法庭公開宣判的第一起案件。
賣“山寨”洋酒成被告
“CAMUS”在廈門遭遇“山寨”洋酒。為此,法國卡慕公司將銷售“山寨”酒的廈門某進出品公司告上法庭。
原來,被告公司利用諧音,使用“CAMOO”“卡牧”等與“CAMUS”商標高度近似的標識銷售酒類產品。更惡劣的是,卡慕公司發(fā)現(xiàn),被告公司還在同一門店內同時擺放有“CAMUS”和“CAMOO”的白蘭地酒進行銷售。而且,“CAMOO”的外包裝盒形狀、結構、色彩等,與法國卡慕公司的“CA-MUS”酒極為近似。
卡慕公司認為,被告公司已經侵犯了卡慕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因此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50萬元。
據了解,法國卡慕是世界知名的干邑品牌,其所釀制的“CAMUS”干邑是世界頂級品牌,曾多次榮獲業(yè)內最高榮譽,在中國市場有較高知名度。
經查,被告公司銷售的侵權洋酒“CAMOO”價格為230元,在自貿區(qū)商鋪內的均價更是高達450元。侵權產品“CAMOO”的銷售時間長、數量大、廣告宣傳多、獲利多。
“CAMUS”獲賠40萬
經審理,廈門中院終審認為,該公司所使用的“CAMOO”標識與卡慕公司的注冊商標“CAMUS”,二者在英文字形、讀音、含義上極為近似,相關公眾很難區(qū)分,而且卡慕公司的“CA-MUS”商標有較高的知名度及顯著性,相關公眾極易產生混淆,認定二者構成商標近似。被告公司未經卡慕公司許可,將與“CAMUS”商標近似的“CAMOO”標識用于相同的酒類商品上并進行銷售,足以誤導相關公眾,使人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侵犯了卡慕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因卡慕公司的“CAMUS”品牌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且被告侵權惡意明顯,加上被訴侵權產品銷售時間長、數量大、廣告宣傳多、獲利多。最終,廈門中院終審確定被告公司應賠償卡慕公司經濟損失和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費用共計40萬元。
同時,法院判決還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商品,立即停止在其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及酒瓶包裝上使用侵權標識“CAMOO”并銷毀侵權標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