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黎智英(東網(wǎng))
香港特區(qū)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指出,黎智英一直觸犯嚴重罪行,與外國政客往來,更有不明來歷的資金。黎于保釋期間,與多名“泛民”人士連番會面,質疑他通過第三者“搞小動作”、影響案情,認為所造成的影響已無可挽救,法庭應盡快審理上訴許可,否則擔心牽涉的證據(jù)會被銷毀,同時促請曾經(jīng)與黎會面的人士,公開交代會面內(nèi)容。
香港議員葛珮帆形容,黎智英再度還押是遲來的公義,認為終院決定向香港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的判決合理。葛又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2條,條文列明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xù)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準予保釋,但黎近日頻頻約見“攬炒派”人士到其寓所密會,會面內(nèi)容無人得悉,黎還有可能通過第三者傳話,甚至代為發(fā)布信息或意見,足以證明問題嚴重。(來源:海外網(wǎng) 吳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