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鄂爾多斯8月25日電 (張林虎 劉奕彤)25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qū)東勝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裴文忠、趙美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該院開庭,該案涉案金額1.3億余元(人民幣,下同),直接涉案335人。
圖為庭審現(xiàn)場。張林虎 攝
東勝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裴文忠和趙美英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guī),未經國家金融主管部門批準,以投房地產項目需要資金周轉為由,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承諾給付月利率2.5%—3%不等的高額利息作為回報,向鄂爾多斯市東勝區(qū)335名集資參與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超過1.3億元。
被告人裴文忠、趙美英將所吸收的資金用于投資房地產項目、高息轉借他人以及給集資參與人還本付息。其中,二人向集資參與人支付利息2419余萬元,退還本金3681余萬元。被告人裴文忠、趙美英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guī),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承諾以高額利息給付回報,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道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此案將擇期宣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