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揭牌。此前在4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該決定自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
決定指出,上海金融法院審判庭的設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據金融案件的類型和數量決定。
決定明確,上海金融法院專門管轄上海金融法院設立之前由上海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轄案件的具體范圍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上海金融法院第一審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關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guī)定》。
為什么要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設立金融法院對于大眾投資理財出現的糾紛有什么影響?
央視解讀
上海金融糾紛數量屢創(chuàng)新高
隨著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進程提速,金融的體量迅猛增長。至十二五末的2015年,上海金融業(yè)實現增加值4052.2億元,同比增長22.9%,占上海全市GDP的16.2%,比2010年提高了約4.8個百分點;2015年上海金融市場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總額達9.2萬億元,比2010年增長了2.9倍。
在快速增長的金融體量背后是屢創(chuàng)新高的金融糾紛數量,以及新類型案件的涌現,2015年上海法院受理的一審金融商事案件88556件,同比上升61.33%,增幅高出全市法院收案增幅48個百分點,收案數占全市法院收案總數的14.3%;審結一審金融商事案件87833件,同比上升61.16%。上海全市金融商事審判人員約240人,及時妥善解決金融糾紛壓力較大。

在金融糾紛數量不斷增長的背景下,需要專業(yè)的審判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