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北京市一中院公布的一份刑事裁定書顯示,湖南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如今在秦城監(jiān)獄服刑的童名謙獲得六個月的減刑,減刑后應執(zhí)行的刑期到2018年6月30日止。
童名謙將是十八大后落馬的“老虎”中,首個刑滿獲釋的。

資料圖:童名謙
事發(fā)
——那場震驚全國的賄選案
從省部級高官,到鋃鐺入獄的罪犯,童名謙,這位十八大后湖南“首虎”的落馬故事,要從5年多前的那場選舉說起。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陽市召開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差額選舉湖南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的過程中,出現了后來被稱為“新中國人大制度建立以來發(fā)生的最嚴重破壞選舉案”。
根據后來查處的情況,這起賄選案惡劣程度令人震驚。
據新華社報道,衡陽市當時當選的76名省人大代表中,有56人送錢拉票,金額總計1.1億余元,人均送錢近200萬元,這還不包括平時請客吃飯的錢。全部參會的527名衡陽市人大代表中有518名收受錢物1億余元。
衡陽市人大的大會工作人員參與收受與分發(fā)錢物,68名大會工作人員收受錢款共計1001萬元。
2013年4月初,被一些力量試圖捂住的衡陽破壞選舉案的蓋子,終于在中央直接干預和湖南省委大力推進下,被徹底掀開。
從2013年4月起,一場徹底的清查風暴在衡陽展開,一大批涉案人員紛紛落馬。
衡陽官場,在這一案件中嚴重失職、瀆職、違紀的人數近500人,而這其中就包括時任衡陽市委書記的童名謙。

資料圖 中新社記者 劉震 攝
罪與罰
——“好好先生”因玩忽職守罪獲刑5年
2013年12月18日,中紀委網站發(fā)布消息,當時已任湖南省政協(xié)副主席的童名謙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幾天之后,童名謙被“雙開”。
中紀委在對童名謙的問題通報中提到:
童名謙在任湖南省衡陽市委書記期間,作為市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嚴肅換屆紀律第一責任人,不正確履行職責,對衡陽市人大選舉湖南省人大代表前后暴露出的賄選問題,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嚴肅查處,導致發(fā)生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政治影響和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7個多月后,2014年7月24日,這位在當地官場有名的“好好先生”站在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8月18日,童名謙因為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童名謙案庭審之后,《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曾發(fā)表題為《不僅查貪官還要治庸官》的評論文章。文章稱,作為黨的十八大以來首個因玩忽職守被雙開的高官,童名謙案的樣本意義是巨大的:治腐不能止于治貪,為官不為也是腐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