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燒錢、補貼 對微信、支付寶有影響嗎?
新規(guī)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簡稱支付機構)向客戶提供基于條碼技術的付款服務的,應當取得網絡支付業(yè)務許可。同時,銀行、支付機構開展條碼支付業(yè)務應參照銀行卡刷卡手續(xù)費定價標準科學合理定價,不得采用交叉補貼、低于成本價格傾銷等不正當手段排擠競爭對手,不得采取“燒錢”“補貼”等不當競爭手段。
一直以來,移動支付市場上,支付寶和微信支付是兩大巨頭。據易觀智庫報告,2017年第二季度,支付寶占據53.70%的市場份額,騰訊金融占39.12%。
針對新規(guī),兩大巨頭也做出回應,稱認同央行一直以來為規(guī)范條碼支付所做出的努力,將與業(yè)界、監(jiān)管部門一起探索創(chuàng)新模式和可行性。
董希淼認為,新規(guī)要求不能有排斥競爭對手的行為,如只能掃某家的二維碼而不能掃另一家的;禁止低于成本價格的競爭,如掃碼收單收100萬,但投入200萬,這樣是不合理的;央行強調支付業(yè)務要有穩(wěn)定、可持續(xù)的投入和運營,是要防止類似共享單車不斷擴展出現(xiàn)多家公司倒閉的情況。

資料圖:民眾掃碼付款。 中新社記者 駱云飛 攝
李旻也表示,支付寶和微信的補貼、紅包活動不一定是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因此紅包與補貼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需要進一步認定。
條碼技術不得濫用 理財、貨幣兌換等業(yè)務被禁止
新規(guī)提出,支付機構不得基于條碼技術,從事或變相從事證券、保險、信貸、融資、理財、擔保、信托、貨幣兌換、現(xiàn)金存取等業(yè)務。
黃震表示,央行之所以審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是為了支持電商消費,不是為了讓其成為理財、投資機構,否則就背離了審批支付牌照的初衷,也會產生不對等競爭,對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公平。
“這是原則性問題,要從賬戶性質上來看,支付只能是支付,不能將支付賬戶用于其他領域。”董希淼說。
對于實體特約商戶(小微商戶),新規(guī)要求,收單機構可以通過審核商戶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和輔助證明材料為其提供條碼支付收單服務。
董希淼認為,央行此舉是接地氣的,將按規(guī)定無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xù)的小微商戶,納入到條碼支付受理范圍。也就是說,你在農貿市場擺攤掃碼賣菜,央行也是支持的。(完)
原標題:掃碼支付每日限額500元,不夠用? 你可能誤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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