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wǎng)烏魯木齊6月21日電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張俊 為了3.6萬元的運毒報酬,醫(yī)院女護士莫某鋌而走險,從四川坐飛機到新疆,就在她從快遞點領取四川發(fā)到新疆的快遞包裹時,被緝毒民警抓了個現(xiàn)形。而包裹中兩件棉衣的口袋里,竟然裝著一公斤多的毒品海洛因。記者今天從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莫某無期徒刑。
莫某出生于1994年,在四川省西昌市一家私營醫(yī)院當護士。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0月,公安機關通過偵查發(fā)現(xiàn)莫某多次往來四川與新疆兩地,有運輸毒品的犯罪嫌疑。經(jīng)偵查,莫某于2016年10月15日乘坐飛機由成都市至烏魯木齊市,隨身攜帶接收涉案郵包的快遞單入住招待所;10月17日,新疆石河子市兵團第八師142團一快遞公司的快遞員通過電話告知莫某從西昌寄出的郵包已到。莫某于10月18日由烏市乘坐長途汽車到達新疆石河子兵團第八師142團快遞點領取藏匿有毒品的郵包,在拆封外包裝綠色編織袋時,被布控守候的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警方在包裹中的綠色羽絨服兩側口袋分別各搜出1塊海洛因,又在一件黑色棉衣的左側口袋內(nèi)搜出1塊海洛因。經(jīng)鑒定,上述塊狀物3塊均含有海洛因成分,凈重1060克,含量為28.42%。
烏市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莫某無視國家法律,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寄遞的物品中藏匿有毒品,隨身攜帶接收涉案郵包的快遞單,乘坐飛機從成都市中轉烏市至石河子兵團第八師142團接收該郵包的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莫某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根據(jù)被告人莫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烏市中院以被告人莫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sh/2017/06-21/825718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