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審被告人郭利無罪。”這是郭利近9年來最想得到的一紙判決。4月7日,他終于得償所愿。廣東省高院作出判決:郭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財物行為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郭利的行為性質(zhì)未超出民事糾紛的范疇,不能認定郭利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轟動全國,郭利女兒食用的施恩奶粉被檢測含有三聚氰胺,成為受害者之一,郭利與施恩奶粉協(xié)商賠償方案,他提出300萬元的賠償金,對方卻認為郭利要求過高,屬于敲詐勒索,于是報案。隨后郭利被警方帶走。
2010年郭利被以“敲詐勒索罪”判刑五年。但郭利堅持自己無罪,從入獄開始他就堅持申訴,“我沒有想跟誰斗,我是為女兒而戰(zhàn),誰在造假、為什么造假,我是為這個道理而戰(zhàn)。”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李華 圖/受訪者提供
就想證明消費者無罪
2017年4月7日,郭利迎來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無罪宣判。當天下午開庭前,郭利在省高院前留影紀念,這注定是他終生難忘的一張照片。
廣州日報:為什么想在省高院門口留影?
郭利:我有個習(xí)慣,就是到哪了都留個影,另外這張照片比較重要,我到省高院的機會也不多,一生中可能就這一次,所以就記錄下來了。
廣州日報:收到判決書的時候在想什么?
郭利:沒有想什么,堅持了這么長時間,就是想要一張法院的書面判決,證明消費者無罪、正義常在、法理常在,不管多長時間,真理就是真理。
廣州日報:此前你相信會有這樣的判決嗎?
郭利:對。因為敲詐勒索是假的,總有一天要露餡,當然這需要一定的時間,這個過程并不容易。
廣州日報:之前你說,最讓你欣慰的是女兒在看有關(guān)你維權(quán)的報道?
郭利:她原來是嬰幼兒,沒有能力做,吃了毒奶粉,受到的傷害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那么作為一個父親,我去維權(quán)很正常,現(xiàn)在我用了9年時間證明我做到了。所以這是我送給她的一個“禮物”。她不在我身邊,我進監(jiān)獄后,監(jiān)護權(quán)轉(zhuǎn)到她媽媽那邊。
廣州日報:查找證據(jù)時,你還找到了前妻成為“奶企”證人的聲明?
郭利:有些證據(jù)是不真實的。至少前妻說了假話,她或許有其他什么考慮,總之這是不正常的。(不過)現(xiàn)在這些問題都不重要了。
“他們讓我提我就提了”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轟動全國,郭利的女兒也是受害者之一,郭利于是進行維權(quán),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和郭利達成和解協(xié)議,補償40萬元,郭利不再追訴并放棄賠償要求。此后,郭利接受采訪講述他維權(quán)的故事,中途,施恩奶粉再次找他協(xié)商賠償方案。郭利表示,對方當時稱賠多少都可以,最后約定的金額是300萬元。然而當他去取300萬元時,等待他的卻并不是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