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說法
服刑時母親過世可要求精神賠償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介紹,根據(jù)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賠償應向錯判案件的終審法院提起,也就是說,本案中錢仁風提起國家賠償應當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
洪道德介紹,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錢仁風進行國家賠償大致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因為錯判而失去的人身自由。賠償標準是按照提起國家賠償之日起上一年度的國家日平均工資標準,失去多少天的人身自由,就賠償多少天。
洪道德認為,賠償?shù)牧硪徊糠种饕蔷駬嵛坎糠?,比如錢仁風在獄中沒能給母親盡孝,也沒有見到母親最后一面,這都可以作為理由提起賠償。
公安違規(guī)可處罰不承擔刑事責任
該案再審時,檢方提交的證據(jù)曾顯示偵查機關在對錢仁風的提訊中,存在監(jiān)視居住期間將錢仁風留置于刑偵隊辦公室進行訊問,并且錢仁風的有罪供述、辨認筆錄由偵查人員代簽,以及長時間持續(xù)對未成年人錢仁風進行訊問等違規(guī)違法行為。那么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是否應就此承擔刑事責任?
對此,洪道德認為,這些行為雖然違法違規(guī),但不構成刑事犯罪,只能由公安機關內部對相關辦案人員進行行政處罰。洪道德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長時間審訊,并不構成刑事犯罪,因為我國目前沒有法律規(guī)定具體的審訊時間應當是多久,且從案情來看,檢方也沒有提交刑訊逼供的證據(jù),因此公安機關的做法只能說違規(guī)違法辦案,但不負刑事責任。“因為能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罪名只有刑訊逼供,但從案情看,上述幾條都沒有刑訊逼供的證據(jù)。”
(來源:人民網(wǎng))
(原標題:巧家投毒案當事人蒙冤13年終昭雪 踏上回家路)
(原文地址:http://legal.people.com.cn/n1/2015/1223/c188502-2796348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