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設
官員財產公示不能搞“清算”
京華時報:現(xiàn)在部分地方在進行的官員財產公示和政府限權等試點,能夠承擔政治體制改革的重任嗎?
李永忠:首先,試比不試強,有比沒有好。其次,實踐已經(jīng)證明,30年前如果沒有設立經(jīng)濟體制改革特區(qū),中國的經(jīng)濟體制改革肯定不能取得今天的成就。因此,如果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特區(qū)來作“政改的孵化器”,這些所謂的試點很難有所作為。廣大官員家庭財產目前還不能大范圍公示,既是因為一些技術條件還不具備,更是因為相當一批官員,由于體制制度等各種原因,在過去三十年中已經(jīng)有了相當多的灰色甚至黑色收入,這時候讓他去公示,無疑只會讓他們成為政改的阻力者和對立面。
京華時報:可是很多人寄望于官員財產公示,認為至少是廉政建設的一個突破口。
李永忠:這個問題要想明白官員家庭財產公示是想僅僅公示而已,還是希望通過公示得到什么?第一,公示不是清算。如果想通過官員家庭財產公示清算官員,肯定做不到。第二,公示本身也不能成為目的。應該通過公示實現(xiàn)零容忍。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xiàn)“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把目的搞懂了,有兩個辦法可以解決。
其一,公示要從“兩新”(新提拔、新后備)干部開始,最好是設立政改特區(qū),或者通過找一批試點來實行。一步一步將一杯比較渾濁的水,通過不斷地加入新的清廉增量,來降低或者逐步擠出腐敗存量。
京華時報:這對基層官員可能有效,但對于高層干部的提拔能實現(xiàn)嗎?
李永忠:這就需要另一種方法,叫做有條件的部分赦免。腐敗分子將收受的全部賄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發(fā)后,經(jīng)查實退回的贓款與實際情況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這樣可以減輕這些已經(jīng)有腐敗行為的人對反腐敗的抵抗,以換取他們對政治體制改革的支持。
京華時報:這恐怕很難得到民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