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周刊
張男年約50歲,已工作30年,年薪約400萬元(新臺幣,下同),大學畢業(yè)進入臺積電時,正好趕上員工分紅配股還沒費用化的年代,也因此成為“電子新貴”,有了上億身價,但賣命工作,日夜輪班,當時的電子新貴生活只剩上班和睡覺,身體也出狀況,家庭也出了問題,張男與妻生了一對子女,妻子扶養(yǎng)子女上大學后,上法庭訴請與夫離婚,并指控他脫產涉損害債權罪?! ?/p>

任職臺積電的張姓工程師,年薪高達400萬元,累積30年工作配股,資產高達1億余元,但疑因壓力大、情緒控管不佳,為了愛車沾上鳥屎與太太爭吵并動粗,被妻子提告家暴,離婚后,法院判決妻子有權分得5,000萬元,不料張男竟將股票脫手到只剩12萬元,遭新竹地檢署依損害債權罪偵辦。
張男向法官坦承,確實不該對妻子施暴,但他解釋是因經年累月日夜輪班,導致身體出狀況,情緒深受甲狀腺機能亢進癥所苦,才會對妻子施暴,但他也反控妻子對他言語霸凌羞辱,說他不上進、新竹人比不上臺北人等。
張男說,醫(yī)生曾建議他,如果要改善這種狀況,最好辭去工作好好休養(yǎng),但他為了扛起家計,不可能不工作,只好靠吃藥控制情緒,他知道自己的情緒管理出問題,還自己一個人搬到家中透天厝頂樓居住,跟家人隔開。
張男認為,家暴是突發(fā)事件,而且案發(fā)后他已搬離家中,妻子卻仍要求賠償300萬元,金額太高;至于上億元的臺積電股票,是他自己工作表現的員工分紅配股,并非妻子協(xié)力取得,且妻子年薪百萬,生活沒有問題,卻要分走他一半財產,實在很不公平。
不過,張妻遭夫家暴后與夫離婚后,財產訴訟也勝訴,當她拿到確定判決書,要求張男依判決結果給付4,600萬元時,卻發(fā)現張男名下只剩下12萬元,原本張男擁有的BMW百萬名車,也過戶到別人名下,張妻勝訴了,但實益有限,恐得另提民事訴訟追償,陷入無窮盡的法律爭訟中,且不見得可以拿到應有的給付與賠償。
來源:鏡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