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微博)1月10日訊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大學修改“二一三一”退學制度,連續(xù)兩個學期不及格達到規(guī)定才退學。教務長莊榮輝今天說,放寬后給學生更多機會,但“那一把刀還是要在”,暫不考慮全面廢除退學制。
臺大原本采“不連續(xù)制”,學期1/2學分不及格后,之后再有任何一學期1/3學分不及格,必須退學。日前教務會議決議,改成“連續(xù)制”,即1/2學分不及格后的下一個學期1/3學分不及格,才符合退學條件。
莊榮輝表示,以前“不連續(xù)制”,學生只要有一個學期達1/2門檻,接下來至畢業(yè)前都得提心吊膽,承受太大的壓力,許多人不是不努力,而是需要時間調(diào)適;新制“連續(xù)制”,只要接下來一個學期奮發(fā),就能逃過退學命運。
莊榮輝說,其實歷來真正因“二一三一”退學的學生很少,每年大概只有10人左右,多數(shù)退學原因是自己念不下去、家庭突生變故等;學校希望給學生更多機會,并投入輔導機制,而非一有問題馬上開鍘。
臺灣公立大學大都有退學制度,但近年有逐漸放寬的趨勢,例如政治大學于2010年起,從“單二一”改為“二一三一(不連續(xù))”;清華大學是“雙二一(不連續(xù))”;交通大學是“雙二一(連續(xù))”或“3二一(不連續(xù))”。
“大法官”于2011年做出第684號解釋指出,大學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或其他基本權利,學生可提起行政爭訟。臺灣師范大學因此取消退學制度,部分“立委”也于去年12月提案,擬修法將“退學”不再列入大學學則。
莊榮輝表示,各校狀況不一,不贊成透過修法全面取消退學制度。他認為退學仍有一定的“預警”功能,現(xiàn)階段可以放寬但不宜取消,“那一把刀還要在”;但臺大也會觀察臺師大廢除退學后的狀況,決定是否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