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檢方起訴指出,王俊偉(26歲)自2003年起持槍逞兇,只因瑣事就涉嫌殺害友聯保全公司陳姓負責人,以及槍擊多人。遭到通緝后展開逃亡生活,期間為索取“跑路費”,又多次持槍恐嚇取財、擄人勒贖等,造成人心惶惶。
臺檢方調查,王俊偉的犯案罪行包括殺害1人、4次槍擊被害人、4次槍擊被害人住處、1次擄人勒贖得逞新臺幣300萬元,另有1次擄人勒贖未遂。
鑒于王俊偉對他人的生命與財產造成重大威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縱使長期拘禁也難期待能產生徹底矯治的教化效果,臺檢方對他具體求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臺檢方起訴指出,王俊偉(26歲)自2003年起持槍逞兇,只因瑣事就涉嫌殺害友聯保全公司陳姓負責人,以及槍擊多人。遭到通緝后展開逃亡生活,期間為索取“跑路費”,又多次持槍恐嚇取財、擄人勒贖等,造成人心惶惶。
臺檢方調查,王俊偉的犯案罪行包括殺害1人、4次槍擊被害人、4次槍擊被害人住處、1次擄人勒贖得逞新臺幣300萬元,另有1次擄人勒贖未遂。
鑒于王俊偉對他人的生命與財產造成重大威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縱使長期拘禁也難期待能產生徹底矯治的教化效果,臺檢方對他具體求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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