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qū)前領導人陳水扁日前公布公務機要費金流,“立法院”30日通過“會計法”條文修正草案,明定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公務機要計劃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則不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今年4月21日初審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爆發(fā)沖突拉扯,經過在場“立委”表決,擔任會議主席的民進黨“立委”沈發(fā)惠宣布全案保留,送交“立法院”院會處理,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30日處理“會計法”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在上午7時30分就進入議場、占據主席臺,民進黨團則在上午8時46分進入議場,民進黨“立委”莊競程、郭國文、王美惠等人再度奪回主席臺。
雙方陷入膠著約一個半小時后,“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在上午10時4分進入議場,宣布開會,首先處理2022年度公營事業(yè)預算案,國民黨“立委”則開始向主席臺撒假鈔、丟擲杯裝水,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宣布,國民黨團撤簽公營事業(yè)總預算案協商結論,蔡其昌裁示接續(xù)處理“會計法”修正草案。
民進黨“立委”蔡易余在提案說明中宣稱,有鑒于公務機要費由來可追溯至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當時分為“機要費”與“特別費”兩筆,后來合并稱為“公務機要費”,顯見“機要費”與“特別費”的性質相同。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痛批,這兩天疫情很嚴重,昨天的死亡人數高達145人,民進黨團卻要強行通過“會計法”,要將陳水扁的貪污案除罪化,這是什么世界?(來源:海峽導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