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香港中評社報道,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突襲“行政院”的抗議群眾遭警方強制驅離,民眾周榮宗等25人受傷,自訴馬英九、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時任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殺人未遂等罪,臺北地院今判4人無罪,可上訴。
提告民眾主張,2014年3月23日當天,馬英九得知群眾在“行政院”前靜坐,告訴江宜樺“隔天要正常上班”,江再轉令王卓鈞、方仰寧“爭化行政院區(qū)”,導致第一線員警以武力強制驅離群眾,致人受傷,涉犯殺人未遂、傷害、強制等罪。
馬英九則說,“行政院”是限制集會游行區(qū)域,不是可以隨便集會、喝咖啡跟唱歌的地方,當時更有消息指:“拿下‘立法院’,拿下‘行政院’”,下一個就是臺灣地區(qū)領導人辦公場所。”已影響到“國安”。當時學生認為服貿“黑箱”,要他“踹共”,但他邀請學生來馬辦談,學生卻又稱沒興趣,質疑學生根本只想把臺灣拖垮。
江宜樺也表示,群眾當天侵入“行政院”破壞門窗,搜刮物品,王卓鈞回報無法勸離,準備驅離,因他也希望最高行政機關可以正常運作,故表達全力支持;群眾沒能成功癱瘓“政府”,改濫告他們殺人未遂,相信政治角力無法扭曲司法正義。